关于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享受失业待遇时不受户籍限制的重要通知
按照《关于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政策体系的意见》(吉人社联〔2021〕97号),自2022年1月1日起,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享受失业待遇时,不受本人户籍限制,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执行相同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单位之前为其参保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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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微信号:ccsh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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