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外服
吉林外服招聘
政策汇总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 01月 10日 15时 52分 编辑: 点击量:2270


关于开展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核定及上限、下限

(一)缴存基数核定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度(自然年度202111日至202112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基数上限、下限

长春市(含外县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暂执行22593元,待2021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后,再做调整。

长春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

二、办理方式

(一)通过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入口办理。

(二)到单位所属辖区分中心、分理处综合窗口办理。

三、申报时间

202216日至2022930日。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在核定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后,应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二)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因基础信息有误、不全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完善、更正。

(三)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缴存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纠正。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16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本文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免责声明:本文文字及图片素材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本文仅用于分享信息,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转载不代表本公司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本公众号所分享信息只提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应用建议。本文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与我们联系,将及时更正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