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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 08月 30日 10时 23分 编辑: 点击量:765

近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4〕66号),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2120元。

二、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1780元。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