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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年 11月 19日 14时 24分 编辑: 点击量:6269

工伤注意事项

1、员工发生工伤后,须在24小时内通知吉林外服,需要调查的要保留现场。

2、职工因工负伤,应到定点医院治疗,遇有特殊情况,须就近抢救治疗的,可先就近抢救治疗,三日内须到吉林外服备案,待伤情稳定后,送定点医院治疗。在医院以现金支付费用。

(在工伤认定前发生的治疗工伤部位的医疗费暂由企业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规定以及继续治疗的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员工住院后需转院或到外地治疗的,须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转院或到外地治疗的,其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发生工伤30日内提供以下材料(全部用A4纸)办理工伤认定

1)受伤时首诊治医院的诊断(原件及复印件)

2)事故发生当时在场两人以上亲笔签名按手印的证人证词(炭素笔写)

3)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7)相关部门的旁证材料,例如:交警部门、法院、公安部门提供的材料。

5、如认定为工伤后还需就医,带工伤认定表和医保卡到医保中心办理就医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和医院直接结算。如认定以后,不需要就医,带着工伤认定表、票据和所有明细单(加盖医院章)、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医疗保险卡到医保中心结算用现金发生的费用。

6、如果员工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如果需要进行劳动鉴定,请及时与吉林外企联系,提供员工二寸照片两张,办理劳动鉴定;

(2)员工等吉林外服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7、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如果员工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吉林外服将到医保中心领取工伤待遇,发放给员工。

8、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以后,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因医保政策实施随时会有调整,请以医保中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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