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办理事项
一、围产期检查审批手续
员工在确定怀孕之后可带着以下材料,到围产保健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科)办理围产期检查审批手续:
1、围产保健手册
2、生育指标(准生证)
3、社会保障卡。
检查项目由医院按卫生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检查费用由医院通过院端网络结算,患者个人不交费。医保目录外的检查项目费用由个人自理。(围产保健定点医院见后)
二、生产手续
(一)本地生产:在生育住院时,到生育所住医院的医保办(科)办理就医审批手续,请准备以下材料:
①医保卡;②夫妻双方结婚证;③围产期保健手册。
办理生产手续后,直接持女职工医保卡住院,出院结算时直接在医院核销。
(二)异地生产:预产期一至两个月之前,需提供
①医保卡、②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围产期保健手册、④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女方两张一寸彩照⑦生育指标及复印件,送到外企办理生产手续,并且只能在夫妻双方的户口所在地生产,生产结束后提供医保卡、审批单、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票据原件,病例(加盖医院公章),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送交外企报销。
三、生育津贴手续
生产或流产之后,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以办理生育津贴:
1、生产完毕五个月之后一年之内;
2、已连续缴满一年的生育保险;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生育者:
①出院诊断书(有医院和医生章,并注明是正常产还是剖腹产);②出生医学证明。③如为二胎请提供二胎准生证
(2)流产者:
①术后诊断书(有医院和医生章,医生注明怀孕周数)。②病历(需要加盖医院公章,怀孕8周以上需要提供此项)(备注:若未审批,申报时需再携带双方结婚证原件)
材料提供后,如无特殊情况,我们会在30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完毕。
四、流产手续
若准备流产的话,需事先将以下材料(原件)到就诊医院医保部门进行审批,方可持医保卡到医院进行手术,费用在定点医院按定额核报:
①医保卡;②夫妻双方结婚证;③证明宫内早孕的诊断书,写明怀孕周数及本人要求流产;
五、计划生育项目
准备计划生育带环取环以及宫外孕、葡萄胎、妊高症,需事先将以下材料(原件)到就诊医院医保部门进行审批,方可持医保卡到医院进行手术,费用在定点医院按定额核报:
①医保卡;②医生开具的相关证明;③双方结婚证。
六、以男职工名义办理生产手续(适用于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妻子没有工作)
预产期一至两个月之前,需到吉林外服办理指定医院围产期保健手续及生产手续,请准备以下材料:
①医保卡;②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围产期保健手册;④定点医院范围之内指定一家生产医院;⑤双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⑥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⑦女方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女方是农村户口,提供村委会开具的无工作证明。
办理生产手续后,直接持男职工医保卡住院,出院结算时直接在医院核销。
七、男职工陪产假护理津贴(适用于所有配偶生育的男职工)
男职工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以申领陪产假护理津贴:
1、配偶生产满五个月之后一年之内;2、已连续缴满一年的生育保险
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①出生医学证明;②医保卡③如为二胎请提供二胎准生证
注:此项为长春市医保新政策,仅适用于配偶在200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员工。
提示:无论男女职工,只有术前办理了相关生育手续,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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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心电话:0431-81932999 吉林外服医疗窗口电话:0431-85575781
因医保政策实施随时会有调整,请以医保中心的最新政策为准。